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问答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问答
一、我院毕业生就业后,户口、档案关系如何签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接收学生户口、档案的,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用人单位;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接收学生户口、档案的,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到用人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4、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5、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继续读书,户口、档案关系转签到新的就读学校;
6、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哪些性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规定格式、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院发放给毕业生用来签定与就业单位的就业工作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签定的就业工作约定,学院作为鉴证登记方。协议三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所涉及的三方关系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属平等主体关系,学院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属不完全平等主体关系,学院对协议书行使管理权及是否有效的认定权。广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协议书行使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按协议书签发报到证的权利。
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套《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签好后学院、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编号发放、使用,任何人不能使用他人的协议书或将自己的协议书转给他人使用,如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由当事人负责解决,同时,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如何确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效?
协议书有效是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就业关系(包括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录用关系)即成立,学院有义务、有责任对协议的履行或变更行使管理权。
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定有效的协议书。学院将协议书发放给毕业生,表明学院已经授权给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且随时承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何填写(签章)才能落实户口关系?
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是供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一般为中央直属、。ㄇ┲笔舻ノ、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各单位)和落户审批权的部门(一般指各地政府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的,只有这类单位签署了“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才算落实户口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时,除中央直属、。ㄇ┲笔舻ノ、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型国有企业、部队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均要求工作地所属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后,才能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否则只能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
对只有用人单位签章,但用人单位声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协议书,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进一步联系,落实户口、档案关系,并索取同意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书面函件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批文。该函件或批文必须与原协议书合在一起才能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手续。
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哪类单位?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说自己有“用人自主权”,其实是指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主)拥有录用或不录用某个毕业生的权利,并非人事部门所说的“用人自主权”。协议书上的“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特指该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毕业生落户不受当地人事局指标限制,当地人事局随时同意该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方式接收毕业生时只需向当地人事局备案或履行名义审批程序的单位。这些单位有独立的人事组织机构,如中央直属、。ㄇ┲笔舻ノ、机关事业单位、研究所、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部队各单位等。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学院,怎么办?
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学院的毕业生,可以先请用人单位将协议书传真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传真号码:0772-3133622)。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审核协议书传真并确认合格后可以及时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列入就业方案,但协议书原件到达后,毕业生必须及时将其补交到学院。
七、什么叫违约?怎样办理有关违约手续?
凡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不愿或不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无论签约时的就业方式如何,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签章,均属于违约。
为了维护学院的声誉、其他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院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违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原件、原全套协议书一式三份,经毕业生班主任、各系部就业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系部公章,交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公示后,方可换发新的协议书。换发新的协议书使用原协议书编号并注明“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此份为补办件”。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违约而导致毕业生无法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办理换发协议书,毕业生对学院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学院将保留为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提供证明材料和法律咨询的权利。
如果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根据柳职院字[2004]40号文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什么是就业证明?签订就业证明有什么用?
就业证明是不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提供给学院的聘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书面证明,就业证明不能使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来签署,它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目前我院使用的是《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明将作为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去向的统计和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的凭证。签定了就业证明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九、档案是怎样转递到工作单位的?
许多用人单位和人事局(人才中心)要求必须在接收到毕业生的档案后才给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因此,除了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准在学院暂时保留档案的毕业生以外,其他正常时间获得毕业证且档案材料齐全的毕业生档案,将在毕业生离:笠桓鲈履谕ü液呕蚧绞较虮ǖ降ノ凰诘丶某。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可到报到单位查询档案或向学生工作处档案室索取本人档案的投递地址。
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本人要尽快落实报到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对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档案,需要由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持单位证明才能领取。如未找到档案,毕业生要尽快与学院学生工作处档案室联系,办理档案查询。邮局只负责在档案寄出后一年内办理查询手续,从查询结果可以知道档案接收部门具体的档案签收人和签收时间。若因超过邮局规定的查询期限而导致无法查询档案下落,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毕业生要重视档案问题,及时落实本人档案是否到达,避免产生以后因找不到档案所带来的麻烦。
十、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广西区高校就业办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
毕业生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也可以不同(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以外其他地方)。同时,报到证是干部身份的重要凭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广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系(部)领取并妥善保管、按时报到。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当场核对,发现错误立即提出。
十一、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户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学院保卫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到柳州市公安局箭盘派出所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保卫处领。烊∈币蟊弦瞪背『硕,妥善保管,按时报到、落户。
根据派出所章程规定,户口一经迁出,就不能迁回学院集体户口,即不能再办理户口留校手续。
十二、怎样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生离:笃竟阄髑逃咝1弦瞪鸵蛋烨┓⒌摹侗弦瞪鸵当ǖ街ぁ,按时到报到单位报到,如果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是工作单位,那么还需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报到。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报到时,他们会认真审核毕业生姓名、毕业学院、工作单位,审查通过后,人事局或人才中心会签发专门的落户证明,毕业生凭此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若报到单位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各地人才中心,由于它们机构齐全、功能完备,所以在报到后可能会帮助毕业生办完所有落户手续。
十三、未就业的毕业生,也要去报到吗?
该类毕业生,如已办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单位回生源地报到,否则,以后会成为没有户籍的“黑户”人员,由此将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无法考公务员、无法转正定级、无法晋升职称、无法计算工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在外地办理暂住证明、身份证丢失无法补办、身份证到期无法换发等等。
十四、毕业生没有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报到,怎么办?
学院要求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到单位报到,因毕业生不按时报到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的毕业生,两年内如仍然需要到原报到单位报到,由于原报到证期限已过单位无法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到原报到单位开具同意继续接收的有效函件,并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就业调整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两年的,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
十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报到证的,需备齐个人申请、原报到单位未报到证明、登报挂失证明材料,通过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广西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申请补发。
十六、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的,由毕业生本人备齐个人申请,丢失地开具的丢失证明、原报到单位未落户证明(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除外)、负责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未落户证明、报到证原件后,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办理。
十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全部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全部丢失的,需按规定先补办报到证后,才能补办户口迁移证。
十八、在报到期限内未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期限后又丢失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不到报到单位报到,报到期限超过后又丢失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
十九、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又想更换新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到报到单位报到后又想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为“就业调整”,即“改派”。
“就业调整”需准备以下材料:
1、原报到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公函(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不需出示该证明);
2、个人书面申请(由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保留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不需出示该证明);
4、需迁往单位的接收函;
5、原报到证原件。
各项手续齐备后,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报广西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并收回原报到证,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特殊情况可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服务中心出示证明,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毕业生就业调整的时间为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此,毕业生两年内可以向学院申请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具体截止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后第二年的6月30日,超过此时间学院不再受理就业调整手续的办理。
按照广西区高校就业办的规定,学院只能办理规定地域范围之间的毕业生就业调整,具体为:原报到单位和新单位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调整,原报到单位和新单位在广西区内不同地市之间的调整。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调整,在原就业地按政策到当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改迁程序为:必须凭新签发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迁移机关(我院为箭盘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调整时已经在原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按工作调动程序办理户口迁移,即:凭新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新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向新单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报经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凭此证到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十、毕业生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相关问题
1、及时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党员、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团员组织关系,是党、团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不按时转移甚至长期拖延不转,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团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待就业大中学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组通字[2002]28号),大中学院毕业生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有关党委(工委)组织部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党组织。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党组织,也可转到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就业毕业生党员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有关党组织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毕业生团员已落实单位或考取“专升本”继续读书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就业单位团组织或所录取高校团委;
。2)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及时将本人团组织关系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院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
。3)对未办理任何手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团费,未参加团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团员,学院团委将不再办理其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2、确保党、团员档案交接
党、团员的档案由党委组织部或院团委用封条封好,本人自带,在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同时向接收自己组织关系的党、团组织递交自己的党、团员档案。
3、预备党员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期转正。
还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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